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公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涉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最高提高了5%。
根据《通知》,首先,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92%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50%提高至53%。
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92%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65%提高至68%。
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92%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55%提高至60%。
此外,记者还从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出炉。
成年人参加2018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
其中,锦江区(微博)、青羊区(微博)、金牛区、武侯(微博 微信)区、成华区(微博)、成都高新区(微博)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60元标准筹资。其余区(市)县为每人每年180元。
2017学年度大学生和2018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也为每人每年18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此外,2018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6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330元为基准。